
哈喽哇宝宝们
12月1日 东莞人社局发布
2025东莞市省级以上
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
和特色人才住房补贴、
生活补助、引进人才奖励、
创业贷款贴息第二期申报公告
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来源:东莞人社局
https://dghrss.dg.gov.cn/xwzx/gsgg/tzgg/content/post_4465476.html
PART 01
受理时间
12月1日-31日
逾期不予受理
PART 02
受理范围
依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确认的特色人才和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入选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前)。
PART 03
申报项目
(一)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住房补贴、生活补助、引进人才奖励以及创业贷款贴息。
依据《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经市政府确认获得东莞市配套服务资格的人才(A、B、C类分别相当于特色人才一、二、三类),参照特色人才细则规定申请补贴。
(二)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生活补助、引进人才奖励、创业贷款贴息。
01
特色人才住房补贴
✅补贴条件及标准
特色人才住房补贴包括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对应的住房性质须为商品住房。
1、租房补贴条件及标准
特色人才申领租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房,未享受人才租住优惠和保障房租住优惠。
②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后,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在我市租住商品住房。
③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后,至申请住房补贴期间内在我市工作。

备注: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在《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实施前,已享受完我市原特色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
正在享受我市原特色人才租房补贴的,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申请的部分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在《实施办法》实施后申请的部分,按照《实施办法》及《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领暂行细则》(东人社发〔2022]44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东莞市原特色人才租房补贴标准是指《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东委发〔2013]8号)或《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2018]32号)规定的租房补贴标准。
2、购房补贴条件及标准
特色人才申领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东莞市范围内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且未在本条规定的时间之外在东莞市购买过商品住房。
②在首次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之日(含当日)起及之前的183日内,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③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后,须在东莞市连续工作满12个月,在申请购房补贴时仍在东莞市工作。工作情况以在我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和个人工薪所得税情况为准。
采用柔性引进的特色人才,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至申请购房补贴当月(含)的期间须满12个月,且期间应符合相应在莞工作时间要求[特级人才每年达到6个月(含)以上,其他类别人才每年达到9个月(含)以上]。

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享受完东莞市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正在享受东莞市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继续按申请时的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标准执行,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标准是指《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东委发〔2013]8号)或《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2018]32号)规定的购房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申请通过的,按5年等额发放,除第1年的购房补贴发放无需特色人才再次提出发放申请外,接下来连续4年,每年均需另行提出一次购房补贴发放申请。因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请的,相应年度购房补贴不予补办。
✅所需材料
按补贴类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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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公告发布→个人申请→初审(受理截止之日7个工作日内)→复核→安全信用审查→行程补贴名单→资金下达拨付(按偶然所得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向个人拨付补贴资金)
注:个人申请时特色人才下载并填写公告中的表格,连同佐证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按要求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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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特色人才生活补助
✅补贴条件及标准
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后,连续在东莞市工作满12个月,至申请生活补助时仍在东莞市工作。工作情况以在东莞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和个人工薪所得税情况为准。
采用柔性引进的特色人才,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至申请生活补助当月(含)的期间须满12个月,且期间应符合相应在莞工作时间要求[特级人才每年达到6个月(含)以上,其他类别人才每年达到9个月(含)以上]。
特色人才生活补助按以下标准分5年逐年递增发放。申请人需连续5年每年递交申请一次。因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请的,相应年度的生活补助不予补办。

特色人才已享受东莞市相同类型生活补助政策的,在发放生活补助时,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特色人才在领取生活补助期间获认定、评定为更高类别特色人才的,按最高类别调整生活补助标准,对已发放的生活补助,不再补发差额部分。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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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公告发布→个人申请→初审(受理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复核→安全信用审查→形成补贴名单→资金下达拨付(按偶然所得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向个人拨付补贴资金)
注意:个人申请时特色人才下载并填写公告中的表格,连同佐证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按要求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提出]。
03
引进特色人才奖励
✅奖励对象
引才奖励申请对象是为东莞市新引进各类别特色人才,及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并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和各类依法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组织,包括新引进人才的首个东莞市用人单位,以及在新引进人才中起推动促进作用且具备人力资源服务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以下统一简称“引才单位”)。新引进同一人才的,引才奖励只能由一个引才单位提出一次奖励申领。
✅申请条件
引才单位申领引才奖励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须在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进东莞市,与首个东莞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至申请时仍连续在首个东莞市用人单位工作。
2、在人才获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当月(含)至申请当月(含)期间,人才须在首个我市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
3、引进人才的工作情况以劳动(聘用)合同、在东莞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及个人工薪所得税为准。
✅奖励标准
1、对2021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进的特色人才,每引进1名,按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予引才单位奖励:

2、对2016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新引进的特色人才,每引进1名,按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予引才单位奖励:

①每个引才单位每年累计最高可获100万元引才奖励资金。
②引才奖励以特色人才首次获认定评定的人才类别对应标准一次性核发,不随特色人才后续类别提升而提升,不重复奖励,不补差额。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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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公告发布→单位申请→初审→复核→安全信用审查→形成补贴名单→资金下达拨付
注意:单位申请时认为符合条件的引才单位填写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按要求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提出]。
04
特色人才贷款贴息
✅申报对象
贷款贴息对象为特色人才本人,或其创办的符合规定的企业,以及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A、B、C类分别相当于特色人才一、二、三类)。
贷款贴息对象为人才本人的,其本人以银行贷款方式取得的贷款资金必须全部直接用于创办符合规定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否则,不纳入规定的贷款贴息范围。
✅申报条件
申请贷款贴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由特色人才以自然人身份作为第一大股东开设直接持股30%(含)以上,企业实缴资本数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且特色人才以自然人身份实缴资本数额达到60万元(含)以上。
2、特色人才创办的企业须为在东莞市依法进行商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定代表人为特色人才本人。
3、特色人才本人或其创办的企业已获得银行贷款。申请贴息对应的银行贷款获得时间(贷款获得时间以首笔贷款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须在特色人才首次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之日(含当日)以后,且在2021年12月1日(含当日)以后。
4、在申请贷款贴息时,特色人才所创办的企业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资助标准
1、按特色人才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特色人才每人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
2、特色人才创办两家以上符合条件规定的不同企业,可以不同企业分别提出贷款贴息申请,但累计贴息时间、贴息金额不超过以上规定。
3、已获东莞市其他政府财政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若同时符合《东莞市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申领暂行细则》(东人社发〔2022】42号)规定的贷款贴息条件的,申领时应扣除已获取相应贷款贴息的数额。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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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公告发布→申请→初审→复核→安全信用审查→形成贴息名单→资金下达拨付
注意:申请时特色人才及其所创办的企业作为共同申请人填写表格,连同申请材料,按要求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提出]。
PART 04
注意事项
1、本次受理为购房补贴和生活补助的最后一次首期申请,租房补贴、引进特色人才奖励、创业贷款贴息等事项的最后一次申请。
逾期未成功提出首期申报的,将不再受理购房补贴和生活补助的首期及后续期次的申请;
2026年1月1日(含)以后不再受理租房补贴、引进特色人才奖励、创业贷款贴息申请。
2、对于2025年新认定或评定的特色人才,以及获得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资格的人才,相关待遇按照《关于东莞市特色人才和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有关补贴申报和后续过渡安排的通知》(东人社发〔2025]4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购房补贴、生活补助等政策支持事项,须按2026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申报公告要求提交首次补贴申请。
3、对于已在本年第一期(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5日)申报公告规定的受理期内提交过购房补贴、生活补助申请材料的,本期不用再次提交申请。
PART 05
其他事项
1、依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确认的第一批特色人才(入选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在2019年10月1日(含当日)后所购的商品住房:在符合购房补贴其余条件的前提下,可纳入购房补贴范围。
2、依据《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确认的第一批配套服务对象(入选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在2019年10月1日(含当日)后所购的商品住房,在符合购房补贴其余条件的前提下,可纳入购房补贴范围。
3、以获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资格条件申请购房补贴、生活补助、引才奖励以及创业贷款贴息的人才,在获得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资格前已被认定评定为东莞市特色人才的,其在莞连续工作的时间要求,由首次获认定评定为东莞市特色人才的时间起计算。
4、对2022年成功换领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的人才,界定人才是否“不在东莞工作”时,从成功换领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当月起累计时间;
对2022年以后新认定评定的特色人才和获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资格条件的人才,从其入选当月起累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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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人社局,下同
https://dghrss.dg.gov.cn/xwzx/gsgg/tzgg/content/post_4460907.html
✅按类别享受《“莞爱人才”办法》服务措施
按《特色人才办法》已获认定评定为东莞市特色人才(含根据该办法成功换证的人才,以下统称“东莞市特色人才”),或按《省级以上人才办法》获确认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资格的人才(以下统称“省级以上人才”),可按以下对应关系直接获得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类别和东莞市优才卡,按新政策有关规定享受《“莞爱人才”办法》第三章所规定的服务保障措施(不享受第二章规定的补贴措施)。

✅按旧政策规定享受奖励和补贴资金
东莞市特色人才和省级以上人才原则上按旧政策规定的条件、要求和年限享受有关政策待遇,具体如下:
1、2024年12月31日(含)以前入选的人才按旧政策规定执行。按《特色人才办法》《省级以上人才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和年限享受政策待遇,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即住房补贴、生活补助的首次(第一年)申请,创业贷款贴息和引才奖励的申请需按原规定于2025年12月31日(含)前提出。2026年1月1日(含)以后,除下述第(二)小点规定外,只受理购房补贴及生活补助第二至第五年的申请,不再受理创业贷款贴息和引才奖励的申请。
2、2025年入选的人才原则上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其中购房补贴对应的房产的购房时间须在2025年12月31日(含)之前,首次申请期限延后至2026年。
2024年12月31日(含)以前受理,2025年1月1日(含)以后完成有关程序首次获认定评定的特色人才或获资格确认的省级以上人才(不含类别升级人员)仍按旧政策规定的标准、条件、要求和年限享受购房补贴和生活补助。
其中购房补贴对应的房产的购房时间(购房合同网签时间)须在2025年12月31日(含)之前;购房补贴和生活补助的首次申领时间适当延长,在申请人满足获认定评定或确认在莞工作满一年的条件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适时发布申报公告组织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申报公告为准。
例如:东莞市特色人才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在东莞购买住房,在2026年1月1日或以后购买住房,则不符合购房补贴申领条件。
✅按《分类评价办法》《“莞爱人才”办法》继续管理
1、对照第一大点所列的类别对应关系,已入选的省级以上人才、东莞市特色人才,对应新的分类评价类别进行换证。
新一轮《分类评价办法》实施中将不再受理已入选的省级以上人才、东莞市特色人才的同等级别及以下类别的分类评价申请,只受理对应关系中属于类别升级的人才分类评价申请。
例如:2024年入选东莞市三类特色人才的人才过渡后为我市D类人才,2025年新取得符合《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C类人才条件的成果,可以提交C类人才的分类评价申请。
获确认比原省级以上人才和东莞市特色人才更高类别的分类评价人才,可按规定获更高类别人才的优才卡,并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的补贴。主要原则如下:
①新旧政策的购房补贴或生活补贴(补助)的补贴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已申领年限不补差额,已领满5年的不可再申请更高的同类补贴。
②正在领取旧政策的购房补贴和生活补助的人才,升级后按照较高的补贴政策进行申报,符合旧政策条件购买的首套房可纳入新政策的补贴范围。未领取旧政策生活补助的人才,升级后可按照新政策领取生活补贴。
③符合旧政策条件购买的首套房,但未在旧政策限期内完成首次申报的,或在升级后才购买首套房的,均按照新政策的标准执行。
④在既不符合旧政策购房时间,又在人才升级完成前已购买的首套房,不能纳入新政策补贴范围。
⑤申领更高标准的新政策购房补贴(或生活补贴),需扣除已领取的特色人才或省级以上人才的生活补助(或购房、租房补贴)。
2、省级以上人才和东莞市特色人才将统一按本通知第一大点的类别对应关系制发优才卡,按《分类评价办法》《“莞爱人才”办法》进行管理,原《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配套服务资格证书》和《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只限用于相关补贴和奖励的申请。
除特别说明外,《特色人才办法》《省级以上人才办法》规定的扶持措施和配套服务,随政策文件有效期满而失效,不再执行。
注意:新旧政策对比方法:旧政策购房补贴和生活补助标准之和与符合新政策购房补贴或符合生活补贴的标准进行比较。
例如:“如符合新政策购房补贴的申请,则须旧政策购房补贴+旧政策生活补助<新政策购房补贴”,或“如不符合新政策购房补贴,只符合新政策生活补贴的申请,则须旧政策购房补贴+旧政策生活补助<新政策生活补贴”,则按更高标准的新政策进行申报。

摄图网:500310945,仅配图
12月1日-31日
经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并考核合格后,并已被企业录用的企业人才培养计划考生。
划重点:需为长安镇“企业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考生,并考核合格。
培养对象需为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在合约企业工作满一年,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含6个月)以上。
每人每年发放补助3万元,连续补助5年。
1、《长安镇企业人才培养奖励申请表》(窗口现场打印)。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领时段的12个月工资表(需盖用人单位公章)或银行工资支付流水单原件及复印件。
5、申领时段的12个月社保缴费清单。
6、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办理地址:长安智慧大厦23A楼长安镇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
(无需预约,申请人持上述有效证明材料到现场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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